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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入學管道
歡迎各大學同學報名申請入學,本系碩士班入學有下列方式:一、推薦甄試,二、入學考試。
※注意事項:以下報名資格為過去參考資料,詳情仍應依當年度招生簡章為主。
一、推薦甄試(含五年學碩士,詳情請參閱招生簡章):
(一)推甄招生名額:以總招生名額之60%為原則(若甄試分數未達最低錄取標準,則採不足額錄取),分甲組(設計製造)、乙組(能源熱流)、丙組(固力)、丁組(控制)、戊組(微奈米工程) 五組招生。
(二)報考條件:
1.學系限制:不限。
2.成績條件:不限。
3.先修科目:報考甲組者,須修過機械製造或機械設計相關科目,未修過者錄取後須補修其中一門。
4.兵役限制:現役軍人須於該年度第1學期開學上課日前退伍者,始可報考。
(三)報名時需繳資料:
1.報名表二份。
2.自傳及讀書計畫各一篇。
3.學業成績: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須含名次或另附名次證明)。
(2)曾轉學或技術學院學生,須另繳轉(入)學前原校成績單。
(3)應屆畢業生須附當學期選課資料。
4.推薦函一封以上,格式可使用招生簡章所附推薦函之任一格式,請推薦者密封並簽名後,由考生隨報名表件寄送。
5.其他:如參加學術(藝)活動之證明文件或證照等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四)甄試方式:
1.甲組:採審查及口試兩階段甄選。依審查結果,擇成績特優者,免予口試直接錄取,其餘擇優通知參加口試。其中審查權重佔1,口試權重佔1,兩項成績各以百分評定,計至小數點後2位(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計算後擇優錄取餘額(扣除直接錄取後餘額)。
2.乙組:採審查及口試兩階段甄選。依審查結果,擇成績特優者,免予口試直接錄取,其餘擇優通知參加口試。其中審查權重佔1,口試權重佔2,兩項成績各以百分評定,計至小數點後2位(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計算後擇優錄取餘額(扣除直接錄取後餘額)。
3.丙組:採審查及口試兩階段甄選。依審查結果,擇優通知參加口試。其中審查權重佔1,口試權重佔1,兩項成績各以百分評定,計至小數點後2位(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計算後擇優錄取。
4.丁、戊組:採審查及口試兩階段甄選。依審查結果,擇成績特優者,免予口試直接錄取,其餘擇優通知參加口試。其中審查權重佔1,口試權重佔1,兩項成績各以百分評定,計至小數點後2位(小數第三位四捨五入),計算後擇優錄取餘額(扣除直接錄取後餘額)。
二、入學考試:
(一)考試招生名額:以總招生名額之40%為原則,分甲組(設計製造)、乙組(能源熱流)、丙組(固力)、丁組(控制)四組招生,各組招生名額由系招生工作小組委員會決定後報校方送教育部核定。實際錄取名額為教育部核定之名額加上本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報到後之缺額。
(二)報考條件:
1.學系限制:不限。
2.先修科目:報考甲組者,須修過機械製造或機械設計相關科目,未修過者錄取後須補修其中一門。
3.兵役限制:現役軍人須於該年度第1學期開學上課日前退伍者,始可報考。
(三)筆試科目:
1.甲組:工程數學、應用力學(含靜力學、動力學)。
2.乙組:工程數學、熱力學、流體力學(含熱傳學)。
3.丙組:工程數學、應用力學(含靜力學、動力學)、材料力學。
4.丁組:工程數學、應用力學(含靜力學、動力學)、自動控制(含電路學)。
(四)成績計算方式:採用原始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