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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課程簡介

畢業學分數:本系博士班最低畢業學分數為18學分,逕讀博士班者為36學分。
書報討論:本系博士生需至少修滿四學期之書報討論課程,並於書報討論課程中至少報告一次。
英文鑑定:本系博士生需通過英文能力鑑定。
課程基本能力考核:本系博士班各組均有規定課程基本能力之考核科目,每位博士生均應通過該項考核(請參考本系博士班修業規章),故選課時建議優先選讀該等課程。。
其他修課規定
最低修業年限
2年
應修學分數
18學分(不含英文相關課程、抵免及免修之學分。但因修業期限屆滿未能畢業而重考入學之博士生除外)。
直升博士生
應修學分數
36學分(含碩士班學分)。
應修(應選)課程及
符合畢業資格之
修課相關規定
一、至少四學期之書報討論,並於書報討論課程中至少報告一次。
二、課程基本能力考核:依博士生入學當年度修業規章適用。
備註
其他未盡事宜,依據本系「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章」辦理。
註:本系暫不設置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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