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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民國106年6月21日簽署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暨國立交通大學學術合作協議書,丙項科技研究合作及人才培育之第九條規定,訂定本暑期實習生計畫書(以下簡稱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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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目的:雙方於暑期學生實習主題上展開具體合作事項,共同培養太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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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範圍/合作模式:雙方為達成合作目的,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同意合作之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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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太空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針對暑期學生實習應於每年五月底前告知國立交通大學可接受之實習學生名額、實習工作內容、與實習條件(如附件報名表),由交大向學生公佈,提供學生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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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以下簡稱交大)應於實習前一週將實習學生名單及實習報名表提供于國家太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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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間之出勤,按照本中心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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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學生因本計畫書與本中心共同完成之研究報告等智慧財產權,由實習學生與本中心共有該著作之著作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惟非經本中心書面同意,實習學生不得對外公開發表或使用前述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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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間之學生保險、交通、食宿等費用原則上由學生負擔,本中心提供實習津貼,每個月新台幣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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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會指定指導主管,於學生實習期間負責學生之實習輔導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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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學生名額每年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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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間以每年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間內之八週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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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間之學生應與本中心簽訂實習切結書(如附件)。保密義務及權利歸屬依據協議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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